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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常州市市属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
本次年检对象不包括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非、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年检时间
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于3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盖章后的全部材料。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系统同步推送给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相关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反馈意见;若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直接登记的民非,应于5月31日前在系统中报送年检全部材料,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审核。
6月1日起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三、年检系统登录方式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参检对象自行登录填报。
社会组织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进行填报。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填报年检材料
(一)社团:填报《社会团体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行业协会商会需在系统同步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
(二)民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教育和卫生类民非需上传2025年度审计报告,其他民非无需提交)。
(三)无评估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请填报《2026年常州市市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1A—2A)》(附件1),并于7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邮箱935280400@qq.com。
五、操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对象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如实填报《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填报流程指导详见《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办理流程指引》(附件2)。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双重管理的年检对象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由业务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年检对象应当及时补充上报有关材料。系统审核流程指导详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附件3)。
已移交属地管理的民非,属地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年检初审工作。未完成相关民非管理职责交接前,原主管部门应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经过此环节。
(三)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意见反馈。脱钩或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系统中提交年检材料后,行业管理部门在系统“脱钩和直登年检审核”模块受理材料审核并给出意见;党建工作机构在“年检年报审核”模块受理材料审核并给出意见。系统意见反馈流程指导详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附件3)。
直接登记的民非不需经过此环节。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或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抽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
(五)作出并公告年检结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不再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且影响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主动参检,强化自律规范。各市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真实填报党建工作情况、组织结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负责人履职、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主动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压实审核职责,严把年检质效。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规范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实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严格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各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应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三)抓好问题整改,促进规范运行。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按照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以及在年检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聚焦重点领域,筑牢风险防线。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重点关注所属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创建示范、授牌命名活动,违规举办节庆展会论坛、违规收费以及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纠正重大风险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处置。
七、业务咨询
参检社会组织和相关部门如有任何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0519-85287086,13338175550(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年检系统填报指导临时办公室:常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龙锦路1590号常州现代传媒中心5号楼605)。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咨询电话:0519-85681591。
省厅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市属社会团体业务交流QQ群:431018853;529232256
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交流QQ群:306867876
市属基金会业务交流QQ群:603587971
附件:1. 2026年常州市市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书(1A—2A)
2. 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办理流程指引
3.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工作机构年检审核流程指引
常州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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