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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资金压力,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下调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资助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通知如下:
符合《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购房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其他购房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与《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购房资助的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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