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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融资负担,支持高品质住房建设,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降低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1. 符合我市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1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或75㎡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2. 购房人按政策规定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
上述购房对象关于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的审核反馈信息为准。
二、提升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
“高品质住宅”以我市住建等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年龄上限延长至主借款人68周岁,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降低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有效期,与市政府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文件的购房资助截止日期保持一致。原《关于下调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资助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25〕1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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