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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普查背景与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部署,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发展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1. 普查对象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以下主体:

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及其他住户)

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2. 普查内容聚焦五大核心领域:

农业生产条件:耕地资源、农田水利设施、农机装备水平等;

粮食和大食物生产:种植结构、产能效益、产业链延伸情况;

农业新质生产力: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发展现状;

乡村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整治成效;

农村居民生活:收入消费、住房条件、文化教育等民生指标。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数据覆盖全年。

三、组织保障与实施

1. 高位推动,协同联动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普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统计、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辖区政府同步设立专班,压实责任,确保普查任务落细落实。

2. 科技赋能,提质增效

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技术,精准核定农作物面积及设施农业分布;

采用移动终端采集数据,实现线上填报与线下核查结合,提升工作效率。

3. 数据质量与安全

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严控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全流程;

建立质量追溯机制,防范人为干预,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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