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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5-0007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25〕7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5-12-01 公开日期:2025-1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25〕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本次普查,是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发展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扎实措施,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五大方面。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保障与要求

市政府设立常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统筹协调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农业普查保障措施,将本级负担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为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常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夏思军 副市长

副组长:陈云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 浩 市统计局局长

    沈 旦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队长

    陈 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华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吉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陆启伟 市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

    潘春莺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基础支队副支队长

    刘 兵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业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晓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立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博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苏菁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 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邦辉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 超 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姜浩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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