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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强化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助力数字常州发展,市数据局牵头起草了《常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原《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有效加强了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但伴随机构改革及《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4〕38号)的修改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原《常州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较多条款内容与目前实际情况、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为此,本次重新制定《办法》,围绕细化项目管理范畴、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强化项目验收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和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努力提升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建设水平。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计划编制、评审立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共计30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对《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部门职责等进行了界定。第二章“计划编制”共5条,主要对项目申报、年度计划、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建设、项目追加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第三章“评审立项”共3条,主要对项目在评审及立项阶段等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第四章“组织实施”共6条,主要从项目建设、项目管控、项目调整等方面,对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进行明确。第五章“项目验收”共4条,主要对项目初验、终验两个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第六章“绩效评价”共2条,主要从应用绩效评价(区分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及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明确。第七章“监督管理”共2条,主要从违反本《办法》或有关法律的行为、采取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通过《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发挥更大作用。

(一)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含学校、医院)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明确不产生公共数据资源的楼宇智能化工程、专业科研设备及配套系统、办公终端、通用软件以及属于《建设工程分类标准》范畴的电子设备、通信设备、通信线路、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项目,不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畴。

(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责。一是根据机构编制调整及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际,调整各联合会审成员单位职责,划清各单位在项目规划实施中的职责边界,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增加跨部门共建共享项目和跨层级共享协同项目有关章节,明确项目建设原则、建设单位责权划分等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应用绩效管理。将价格评估、应用绩效评价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在项目审核阶段引入价格评估机制,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二是在项目验收后对其进行应用绩效评价,督促建设单位充分发挥已建成项目使用效能,避免重复建设或投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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