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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市政府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以及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的相关规定,更精准地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提升安居水平,更有力地支持群众提升居住品质。
二、主要内容
1.降低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对符合我市购房资助政策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通过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1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或75㎡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的,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不低于15%。购房人按政策规定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
2.提升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年龄上限延长至主借款人68周岁,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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