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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工作,引导企业正确使用“常安码”,持续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常州市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的通知》,先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压紧压实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报告较大以上风险、定期开展扫码自查的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我市工业企业的安全风险分布状况,持续完善较大以上风险档案,动态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运用风险数据指导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事故发生。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工业企业具体行业目录(2021 版)》(见附件1)中所包含的所有企业。主要包括: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06至46大类的企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57管道运输业大类的企业,594危险品仓储中类的企业。具体定义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辨识四类风险清单

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符合“省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所列情形的,应当确定为较大或重大风险。未列入“目录”的其他安全风险要通过市工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系统的评估功能进行分级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形成四类风险清单。

(二)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企业进入市风险风机管控系统,运用系统嵌入的常安码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管控措施,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三)扎实开展扫码自查

企业将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即日起,关闭隐患等级模块中的隐患自报功能)。运用“常安码”开展扫码自查。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扫码自查(较大以上风险点每月至少自查1次),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负责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扫码自查(较大以上风险点每半月至少自查1次)。

(四)摸清工业企业底数

各地要调取新注册企业清单,督促已投产企业完成风险报告;规范使用省风险报告系统“销号功能”,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申报的拟销号企业逐家审核;允许涉氨制冷、涂料经营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量较多的商贸企业进行风险报告。

(五)梳理重点企业信息

上门核查填报重点监管领域类风险点的企业,对属于重点领域范畴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对风险代码填报有误的企业要做好沟通工作,指导企业尽快完成变更报告。加大对重点监管领域企业风险报告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较大以上风险零报告、报告内容与监管领域明显不相符的企业。结合年度承诺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明确行业类别,动态更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础数据。

(六)全面完成风险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年度的风险报告工作。在2023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完成风险报告。已完成省系统风险报告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市工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系统,做好省、市系统较大以上风险的比对与绑定工作,确保省、市系统较大以上风险数据和排查记录一致。

(七)联动重点监管工作

融合“可视化”管理,督促企业规范制作较大以上风险公示栏与岗位风险告知卡(较大以上风险告知卡尺寸为120cm*80cm,低风险与一般风险告知卡不得小于60cm*40cm),并张贴到具体岗位,持续提升企业可视化管理水平。要融合达标企业创建工作,将企业风险逾期率、企业负责人参与度、问题隐患自查数量等数据纳入标准化审计的重点。融合危险作业管理,鼓励企业通过特殊作业模块进行申请、审核和完工等报备,规范危险作业的全流程。

(八)联动日常执法工作

各地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将企业风险报告和“常安码”使用等要求纳入执法方案的必查清单。开展线上执法,将扫码逾期率较高、主要负责人参与度低、扫码自查排查不出隐患的企业列入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企业名单,对提醒后依旧不积极整改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对开展涉及风险报告业务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严厉打击大包大揽、全程包办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联动培训教育工作

各地要对照“双重预防机制培训大纲”制定培训方案;要加大对于中、小企业培训频次与培训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全体从业人员上一堂安全风险教育课;有条件的地区要适时组织本区域同类型企业开展风险报告专题培训,不断拓宽培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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