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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2026—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市城镇化率为79%,城市建设已进入新发展阶段,急需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优化存量,提升品质,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我市目前还存在大量城中村,房屋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生活环境较差。推进城中村改造,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可行的《总体方案》,对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改造流程、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总体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改造方式、推进实施、改革创新、强化统筹”五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
对“城中村”进行了清晰界定,将其明确定位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造时未经统一规划、由村民(居民)自行建造,现房屋安全隐患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的居住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危旧住房改造可参照实施。用10年时间力争实现全市50%以上的城中村改造。
(二)改造方式
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确定拆除新建、拆整结合或整治提升模式。广泛动员广大村民(居民)及相关产权人参与,形成共建共治格局。涉及拆除以后新建的,原则上采取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方式,在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
(三)推进程序
一是确定改造具体任务。按照自愿参与、按规出资的原则,由改造意愿的村民(居民)及相关产权人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由此确定改造单元和改造任务。二是编制改造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确定的城中村改造单元,结合城中村改造具体任务落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编制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三是完善项目规划设计。严格落实“无规划不设计、无设计不施工”要求,切实完善规划设计、市政管线、城市家具设计等方案。四是推进项目稳步实施。采取“成熟一块、推进一块”的方式,可在改造单元中确定若干实施单元,由各区市政府牵头,联合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权利人协同推进改造工作。
(四)改革创新
一是统筹布局改造用地。统筹布局项目用地,增容面积不得超过现有住宅合法建筑面积的10%,坚持“增容不增户”,实施“面积调节金”机制。二是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以“满足住房刚性需求,兼顾住房适度改善”为目标导向,可适应性优化规划指标管控要求和设计、施工标准要求。三是尽力给予资金支持。市级财政按照自主更新拆除新建的建筑面积一定额度的标准,给予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补贴;依据国家文件对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好各类金融政策工具。
(五)强化统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全市城中村改造推进工作专班,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承担城中村改造主体责任,与市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协同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二是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征求村民(居民)及相关产权人的意愿,积极动员更多村民(居民)及相关产权人参与,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搞行政命令强行推进。三是守牢纪律底线。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防止出现城中村改造乱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标、监理、审计等要求,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得新增隐性债务,不得加重基层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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