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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我市基础研究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促进我市基础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项目设置、申报与立项、实施与管理和附则等六章,共计28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包括《办法》制定依据、核心目标、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6条。界定了市科技局等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服务机构、评审咨询专家等五类责任主体的职责边界,构建“分工协作、权责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项目设置”共1条。明确了基金项目采用“省市联动+市级专项+特色补充”的设置模式。

第四章“申报与立项”共8条。主要对申报条件和立项流程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共7条。主要对经费管理、项目验收、项目终止、信用管理、成果转化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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