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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常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根据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常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州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常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责任,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机制;有效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境,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营造全社会古树名木保护氛围,强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生态、景观、文化等价值,推动形成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加强资源普查与信息管理、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强化保护范围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市、区两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为:

1.加强资源普查与信息管理。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资源数据库更新,在普查间隔期内,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开展补充调查。

2.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统一编号、挂牌,设立保护标志。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牌管理、维护,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围栏、支撑、防雷等保护设施。

3.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明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4.强化保护范围管理。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应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需在古树名木和古树保护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

5.建立分级巡查制度。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建立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巡查制度,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古树名木健康开展专业检查评估。

6.加强日常养护和抢救复壮工作。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定期养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年初向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抢救复壮计划,组织开展的修剪、支撑、抢救复壮等实施方案,应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7.严格移植程序和死亡后处置的审批程序。

8.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9.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违法行为。

10.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古树名木保护与城乡发展相融合,推动资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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