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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要求,进一步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将原有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扩展至更新电梯领域,并扩大提取对象范围,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和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二、提取范围
加装电梯:符合《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2号)的电梯加装项目。
更新电梯:符合《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4〕18号)的电梯更新项目。
三、提取对象
加装、更新电梯的房屋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
四、重点提醒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总费用中个人分摊金额。
2.申请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贷款的,不可办理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自加装或更新电梯在交付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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