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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水利局,常州经开区农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常州市非居民用户计划取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2026年度用水计划,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计划的管理对象
常州城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所有使用地表水、地下水及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量达10000立方米以上(含10000立方米)的取用水单位及常州经开区属市管的自备水用水单位(以下简称计划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二、用水计划的分配与调整
1. 各计划用水户应按照《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在收到用水计划之日二十日内,填报常州市计划用水户2026年用水计划分配表(附件2)报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2. 计划用水户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年计划用水总量的,应按照《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填报常州市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3),向常州市水利局提出调整申请。
三、其他事项
1. 计划用水户应做好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每月5日前通过常州市取用水户业务办理与查询系统报送上月用水情况报表。
2. 常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将以用水计划为依据,对各单位用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超计划用水的,将按照《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超出部分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审计,查找超计划用水原因,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和措施,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 用水计划查询、分配及报表报送等相关工作均可登录常州市水利局管网—办事指南—常州市取用水户业务办理与查询系统。
联系人:贺阳颖 李康;电话:0519-86902261;
QQ群:832281082;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578号北楼311室。
附件:1.2026年度常州市用水计划汇总表
2.常州市计划用水户2026年用水计划分配表
3.增加(调整)2026年度用水计划审批申请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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