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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就全面推进全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测绘事项整合为原则,以流程简化、标准化为方向,以好用、管用、共用的在线平台为支撑,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服务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为原则,通过整合事项、优化流程、统一标准、共享成果、减免费用、加强监管等举措,培育开放竞争、监管有力的建设项目测绘市场,最终实现测绘事项、技术标准、管理平台、窗口设置、市场监管统一和流程规范、成果质量、数据共享、服务保障、行业发展水平提升的“五统一五提升”工作目标。
(三)适用范围。在全市(含溧阳、金坛)范围内推行“多测合一”改革工作,范围涵盖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所涉及的测绘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测绘事项,提升流程规范水平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五个阶段的划分,将每个阶段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整合后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标的物范围和界址没有变化的后续各阶段直接沿用前阶段成果,发生变化的进行补充测绘。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阶段,将原选址测绘、征地前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勘测定界整合为征地前期土地利用现状勘测调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原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地下管线探测前置,与原出让(划拨)前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初始地籍勘丈整合为出让(划拨)前期土地利用现状勘测调查,将原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的日照分析测量前置;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保留断面测量、房产面积预测量;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保留变形监测、基坑监测、放线测量、灰线与±0验线测量;竣工验收阶段,将原规划核实测量(含地籍竣工测量、人防测量、绿地测量)、房产面积测量整合为综合竣工测量。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产生的测绘费用应纳入土地征收、收储成本。
(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成果质量水平
“多测合一”测绘基准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遵照测绘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结合《常州市1:500 1:1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制定“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和数据标准,监督测绘单位依照“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实施测绘项目,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数据成果,并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行业专业水准。相关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及时清理并废止与之不符的其他技术规定。
(三)统一管理平台,提升数据共享水平
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为目标,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多测合一”业务的在线办理、全程留痕。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分发、流转、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环节数据共享。将信息管理平台与常州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常州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常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全面对接,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
(四)统一窗口设置,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按“同城通办”、“一窗多点”的要求,设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窗口,提供“多测合一”服务单位名录库,受理“多测合一”委托,提供“多测合一”成果资料。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加大在改革认识、服务意识、业务技能、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升窗口服务保障能力。测绘服务单位按照公开的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提供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率、缩短测绘时限、降低测绘收费。
(五)统一市场监管,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出台成果汇交和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等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督查评估、考核评价、激励惩戒,提升监管效能,打造信息共享、有效衔接的监管闭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开展“多测合一”服务单位的监督抽查,确保检查比例和覆盖面,促进测绘服务单位提升测绘产品质量。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对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公布结果,情节严重的移出“多测合一”服务单位名录库,并按规定实施惩戒。积极探索在“多测合一”业务中开展注册测绘师制度试点,积极推动注册测绘师执业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梳理职能流程(2020年12月—2020年底)
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测绘管理、服务和生产职能进行有效整合,重新梳理测绘业务流程,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测绘事项,将原有实施内容重复或相近的多个测绘事项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明确相关测绘标准,规范成果报告样本。(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政务办)
(二)完善配套措施(2020年12月—2021年2月)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在符合相关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常州市中介超市平台,建立“多测合一”服务单位名录库。制定名录库管理办法,动态更新、公开发布。编制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数据标准、服务指南、成果汇交和质量监督检查办法、合同范本等配套文件,并公开发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设管理平台(2020年12月—2021年3月)
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管理平台,满足测绘服务单位名录库动态更新、实施测量合同网签、成果报告分发审核、最终成果发布共享、测绘单位信用评比评级等功能需求,并预留接口,与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加强信息共享交换。(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政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四)加强窗口服务(2020年12月—2021年3月)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行政相对人的项目申请,负责业务咨询、委托办理、资料收件、成果提交、费用收缴等工作,依托管理平台与有关主管部门共享“多测合一”成果。(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政务办)
(五)规范收费行为(2020年12月—2021年3月)
加强“多测合一”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重复收费,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保护建设单位和测绘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的“多测合一”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多测合一”改革是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和对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在2021年一季度末完成各项工作。
(二)强化沟通反馈与培训
建立部门联动的沟通联系机制,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及时沟通反馈,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业务辅导,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业务水平和改革实效,提升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能力。
(三)严格考评督查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和考评督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部门予以问责。各部门要聚焦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改革经验,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附件:1. 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常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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