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查,以下2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所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续,现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名单如下:
1.杭州众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众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许可证号:常320401202102
2.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许可证号:常320401202103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逾期未交回的,证件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