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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部分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查,以下2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所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续,现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名单如下: 1.杭州众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众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许可证号:常320401202102 2.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许可证号:常320401202103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逾期未交回的,证件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