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7月21日印发的《常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常防发〔2008〕13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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