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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6-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6〕27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6-02-28 公开日期:2026-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的通知
常住建〔2026〕27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溧阳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有序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认定办法

为推进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5〕3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高品质住宅认定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2026年1月1日起地块挂牌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的项目。

(二)2026年1月1日起地块挂牌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建设普通住宅且尚未开发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自愿将项目整体按照高品质住宅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资规、住建部门同意的项目。

(三)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单位自愿将项目未开发部分整体按照高品质住宅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资规、住建部门同意的项目。

开发建设单位向资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监管

(一)方案审核

开发建设单位将资规、住建部门签署同意的《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申请表》报送同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审核确定附建式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要求与实施方式。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项目方案设计。开发建设单位将资规、住建部门签署同意的《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申请表》、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报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二)监督管理

1. 设计阶段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开展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编制《高品质住宅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技术标准及《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指引》(常住建〔2025〕154号)(以下简称“指引”)相关要求开展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高品质住宅项目涉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的,不得违反《指引》规定,并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采取公示、公告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2. 施工阶段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开工前应当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任务书》,质量控制标准不低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编制《高品质住宅施工专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开展质量监督时,应当根据《指引》和施工图纸制定专项监督计划,确保按图施工、实施到位。

3. 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就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资规部门申请核实;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处罚。

三、其他

(一)《指引》3.1.1条“住宅层高不低于3.3m”按以下要求执行:套内包含两层及以上的住宅,应至少有一层楼层层高不低于3.3m,其余楼层的层高需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的相关强制性要求。

(二)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依据市资规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完成认定的住宅项目,可按照市资规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自然资源发〔2024〕2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住宅品质改善提升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常州市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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