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的《常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常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主线,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为目标,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我市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三大任务,围绕“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目标,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强化工业用地供应保障,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多规合一,城乡统筹原则
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政策和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目标的落实。加强布局优化和规划引导,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促进产城融合,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2. 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原则
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推进旧城、城中村改造,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 优化结构,有保有压原则
按照土地供给侧改革总体思路和房地产市场的总体运行情况,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建设等重大公共服务事业用地需求,适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数量,控制商业用地供给规模;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二、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规模为3334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120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90亩;交通运输用地920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00亩;特殊用地190亩;商服用地1100亩;住宅用地626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300亩,租赁住房用地630亩,其他住宅用地1330亩)(见附件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天宁区安排4310亩,占供应总量的12.93%;钟楼区安排3080亩,占供应总量的9.24%;经开区安排3795亩,占供应总量的11.38%;武进区安排6390亩,占供应总量的19.16%;新北区安排8485亩,占供应总量的25.45%;金坛区安排7280亩,占供应总量的21.84%。
(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分配
常州市区2021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300亩,具体分配如下:
天宁区300亩,钟楼区300亩,经开区300亩,新北区500亩,武进区700亩,金坛区700亩,共2800亩;高铁新城300亩、金融商务区300亩、科教城200亩、其他市级平台700亩采取计划单列,共1500亩。
市区(不含金坛区)普通商品住房地块均在《常州市区2021年度普通商品住房地块供应重点项目库》(附件2)中产生。所有经营性土地供应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议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择时上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
供地计划批准后,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及时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研判,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和报批工作。
(二)加大政府储备力度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各前期主体对供应计划中各类项目用地供应工作要提前介入,超前谋划,规范运作,组织相关资料,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及时高效供地。
(三)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发改、工信、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文广新等部门应加强联动,确保实效,建立健全集体审议、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序落实。
附件:1. 常州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 常州市区2021年度普通商住地块供应重点项目库(不含金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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