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档发〔2008〕33 号
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了规模空前的抗震救灾斗争。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在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是反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真实历史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历史研究、经验借鉴,以及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做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意义重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应收集齐全,统一向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档案人员应主动加强收集工作。 二、灾后援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援建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档案应按规定,一套由援建单位保管,一套交灾区地受援单位保管。 三、各级支援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指挥机构撤消后,其档案资料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参与各地对口援建工作, 把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各级档案馆应积极做好本地支援抗震救灾档案的征集接收工作。 常州市档案局 2008年9月22 日 主题词:抗震救灾 文件归档 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 2008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2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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