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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支援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常档发〔2008〕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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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档发〔2008〕33 号 各辖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 一、各单位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照片、音像材料、电子文件等)应收集齐全,统一向单位档案部门归档。档案人员应主动加强收集工作。 二、灾后援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特别是援建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规划设计、施工、竣工档案应按规定,一套由援建单位保管,一套交灾区地受援单位保管。 三、各级支援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指挥机构撤消后,其档案资料向有关主管机关或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参与各地对口援建工作, 把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档案资料的完整、系统。各级档案馆应积极做好本地支援抗震救灾档案的征集接收工作。 常州市档案局 主题词:抗震救灾 文件归档 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 共印2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