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精神,市政府于11月13日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5]207号),向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部署了农业普查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并就农业普查的时间与内容、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市政府文件的部署,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亦将在近期筹备成立。为切实做好各地农业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任务繁重,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成败。请各地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草拟政府文件,原则上可参照市模式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务必在12月
底以前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及时上报组建情况。
二、在组建普查机构的同时,要抓紧做好普查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协商沟通,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以确保人力、财力、物力等配套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组建 机构 通知
打印:龚天敏 校对:周智谦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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