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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抓紧做好组建农业普查机构工作的通知 | |||||||||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精神,市政府于 一、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任务繁重,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的成败。请各地积极主动地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草拟政府文件,原则上可参照市模式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务必在12月 底以前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及时上报组建情况。 二、在组建普查机构的同时,要抓紧做好普查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协商沟通,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以确保人力、财力、物力等配套工作的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组建 机构 通知
打印:龚天敏 校对:周智谦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