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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机动车交通事故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思想麻痹事故来。”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必须做到: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在马路右侧行驶,严格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载物规定、载客规定、行驶速度规定、停车规定等,听从交通警察指挥。

  1.应急要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至100米车设置警示标志。

  (2)造成人员伤亡的,驾驶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而需变动现场时,应标明事故车和人员位置。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轻微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专家提示

  (1)不要驾驶有机械故障的“带病车”上路。

  (2)驾驶旅游车辆或者在山区公路行驶时,要选派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

  (3)禁止酒后驾车,禁止非司机驾车,禁止驾驶中打手机,不要疲劳驾驶。

  (4)通过铁路道口时,应主动避让火车,坚决杜绝强行、闯行通过道口的行为。

创建时间:200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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