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民政部门不会受理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等级评定: (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 (三)自申请日期前两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的; (五)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没有移出的; (六)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 (七)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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