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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民政部门不会受理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

发布日期:2025-09-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等级评定:
(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
(三)自申请日期前两年内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处于调查期间的;
(五)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没有移出的;
(六)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
(七)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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