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 正文

关于常州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情况的问卷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措施更加具体,宗教工作中国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了解常州市宗教方面政策法规宣传状况,更好地向市民普法宣传,特开展本次调查活动。调查时间为2022年01月13日至2022年02月14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在线调查基本情况

1、您的性别:

女占47.68%

男占52.32%

2、您的年龄:

25岁以下占4.64%

25岁—34岁占21.65%

35岁—44岁占28.61%

45岁—54岁占26.8%

55岁—65岁占15.98%

65岁以上占2.32%

3、您的文化程度:

硕士及以上占3.61%

本科占25.52%

大专占19.85%

高中及以下占51.02%

4、您的政治面貌:

共青团员占9.79%

群众占68.56%

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占4.64%

中共党员占17.01%

5、您的职业:

企业单位人员占12.89%

事业单位人员占7.22%

党政机关人员占5.67%

自由职业者占13.14%

离退休人员占8.25%

在校学生占0.77%

务农占9.28%

其他占42.78%

6、您是否有宗教信仰?

有占72.94%

没有占27.06%

7、您是否知道“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

知道占96.13%

不知道占3.87%

8、您是否知道“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知道占94.07%

不知道占5.93%

9、您是否知道“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可开展宗教活动?

知道占94.59%

不知道占5.93%

10、您是否知道“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知道占92.53%

不知道占7.47%

11、您是否知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知道占97.94%

不知道占2.06%

12、您是否知道“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知道占95.88%

不知道占4.12%

13、您是否知道“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养为目的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

知道占92.01%

不知道占7.99%

14、您觉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是否正确?

正确90.72%

不正确占9.28%

15、您是否知道“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

知道占91.75%

不知道占8.25%

二、调查分析

参与调查的男性占52.32%,女性占47.68%;年龄结构25岁以下占4.64%,25岁—35岁占21.65%,35岁—45岁占28.61%,45岁—55岁占26.8%,55岁—65岁占15.98%,65岁以上占2.32%;有宗教信仰的占72.94,没有的占27.06%。从此次调查问卷的情况来年,参与者男女基本持平,男性略多,年龄主要集中在25-65岁;职业以自由职业者、企业单位人员和其他人员居多;文化程度最多在高中及以下学历,硕士及以上人员参与不多。

大家对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知晓度较高。“对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可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养为目的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备案等相关手续等概念都比较了解。

三、下一步打算

各级宗教部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普及《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等规章制度,提高重视程度,组织全方位宣传、多种形式的学习,将学习宣传条例融入到各类培训、活动中,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实现学贯工作的常态化。

同时,将进一步深化宗教政策法规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借助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加大对基层、高校的政策指导和宣讲,让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树立学法有用的思想。积极打造法治阵地,积极创建宗教普法基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引领辐射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