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补贴生产环节补贴对象为稻谷实际生产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种植水稻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稻谷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对象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包括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开展品牌建设等经营主体。
1.列入此次补贴范围的稻谷实际生产者补贴对象为金坛区范围内的稻谷生产者,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2.组织市场化订单收购补贴对象为金坛区范围内已在区发改局备案并纳入区发改局统计范围、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签订订单合同、实施市场化订单收购的粮食企业。
3.品牌建设的补贴对象为金坛区范围内大米类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名牌称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有效期内)的粮食企业;以及参加国家、省组织的粮油产品交易会的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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