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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口岸限定区域实际情况,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草拟了《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 2026年8月19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将意见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对收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价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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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2:关于《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常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境入境,确保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本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包括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现场、候检区域以及需要限制非出境入境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通行、停留的其他区域。具体范围如下:
(一)水运口岸
常州港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引桥式码头为引桥入口延伸至码头前沿线;非引桥式码头为码头前沿线向岸侧延伸一定距离,特大型码头一般不超过100米,至防汛墙、围网、吊机轨道、车道、路肩等分割标志物。
1.常州宏川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宏川码头):限定区域范围为码头卡口至生产作业平台全域,包含1座引桥及码头作业平台。其中引桥长560米、宽11米,面积6160平方米;码头作业平台长550米、宽22米,面积12100平方米。口岸限定区域总面积18260平方米。
2.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录安洲码头):限定区域范围为码头引桥南侧至生产作业平台全域,含5座引桥及整体码头作业平台。5座引桥自西向东依次规格:1号引桥长108米、宽12米,2号引桥长67米、宽15米,3号引桥长66米、宽15米,4号引桥长70米、宽16米,5号引桥长102米、宽12米,引桥总面积5635平方米;码头作业平台长983米、宽34米,面积33422平方米。口岸限定区域总面积39057平方米。
3.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码头(新长江码头):限定区域范围为码头引桥南侧至生产作业平台全域,含2座引桥及整体码头作业平台。其中西侧引桥长892米、宽12米,面积10704平方米;东侧引桥长838米、宽9米,面积7542平方米;码头作业平台分泊位核算,1号、2号泊位长345米、宽32米,面积11040平方米,3号泊位长182米、宽35米,面积6370平方米。口岸限定区域总面积35656平方米。
4.国能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码头(国能码头):限定区域范围为码头卡口至生产作业平台全域,含1座引桥及码头作业平台。其中引桥长859米、宽12.5米,面积10737.5平方米;码头作业平台长290米、宽28米,面积8120平方米。口岸限定区域总面积18857.5平方米。
5.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建滔码头):限定区域范围为码头卡口至生产作业平台全域,含1座引桥及码头作业平台。其中引桥长1265米、宽10米,面积12650平方米;码头作业平台长80米、宽22米,面积1760平方米。口岸限定区域总面积14410平方米。
(二)航空口岸
常州国际机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出境方向自出境人员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飞机舱门,入境方向自飞机舱门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可以根据检查管理需要,将飞机停靠区域周边适当范围划为口岸限定区域。
1.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出境旅客从边检候检区至登机口行进动线所经区域,具体为国际出发大厅边检候检区、查验区、验证台前方工作区、验证台至国际出境飞机停靠廊桥、廊桥至舱门、远机位旅客等候登机区、国际航班旅客转运摆渡车作业通行区域等。
2.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为入境旅客下机后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方工作区行进动线所经区域,具体为国际入境飞机舱门至边检验证台后方工作区,包括国际入境飞机停靠廊桥、过境手续办理区、边检候检区、查验区、验证台后方工作区、远机位旅客下机到达区、国际航班入境旅客转运摆渡车作业通行区域等。
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会同口岸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围栏、标识标线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二)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进出。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口岸限定区域内各类案(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四)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对本市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常州市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对外开放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市口岸监管秩序,明确管控边界、统一管理标准、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国门闭环管控机制,由我站牵头制定本《通告》,现将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2026年3月,国家移民管理局、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部署开展口岸限定区域标准化划定工作,要求全省对外开放口岸于2026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标准化勘界,并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实现全区域规范闭环管控。
我市对外开放口岸包含5座水运码头及常州奔牛国际机场,是全市跨境贸易、国际通航的核心门户。当前既有管控模式存在边界模糊、标准不一、权责不清等短板,难以适配国门安全管控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为精准界定管控范围,构建部门协同、政企联动的常态化管控体系,统筹安全保障与运行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本次起草修订工作。
二、政策依据
本《通告》起草严格遵循合法合规、贴合实操的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推进边检机关口岸限定区域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一)专项部署筹备。2026年3月24日我站自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节点,启动边界摸排、标准梳理等前期工作。
(二)全域实地勘界。2026年4月起,对全市水运、航空口岸开展全覆盖踏勘,逐一核实码头、机场国际区域边界,精准丈量管控面积,形成勘界台账。
(三)编制通告初稿。2026年5月,对照法规政策及上级标准,结合勘界成果编制初稿,量化明确划定规则及管理体系。
(四)征求意见完善。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商务局(口岸办)、海关、海事、机场集团及各码头企业等涉口岸单位意见,吸纳合理建议后完成多轮修订,确保文稿规范严谨、可落地执行。
四、核心内容说明
《通告》分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管理要求两大板块,契合我市口岸运营实际,实现边界量化定界、管理标准统一、执法有据可依,核心内容如下:
(一)精准量化管控边界。分类制定水运、航空口岸划定标准,水运口岸区分引桥式、非引桥式码头界定管控范围,量化5座码头作业区域尺寸及总面积;航空口岸依托通行动线,明确国际出发、到达全流程限定区域,覆盖查验区、廊桥等关键场景,可按需动态调整。
(二)落实标准化封闭管控。明确由边检机关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围栏、卡口标识实施封闭管理,统一设置专属标识,构建全域可控的安防体系。
(三)规范通行查验秩序。明确进出限定区域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主动接受边检查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出,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
(四)建立协同共管机制。厘清边检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三方职责,建立常态化联动模式,快速处置各类案事件,形成分工清晰、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五)统一执法处置标准。细化擅自进入、拒不配合查验、扰乱口岸秩序等违规行为处置细则,厘清行政与刑事追责边界,统一全市口岸执法尺度。
五、预期成效
《通告》实施后,将统一我市水运及航空口岸划定口径和管控规范,固化物理管控边界,补齐管理短板,提升口岸制度化、精细化管控水平,筑牢国门安全防线。同时规范通关秩序、提升通行效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常州深化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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