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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什么电价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居民家庭住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峰期7:00-11:00、13:00-22:00,谷期11:00-13:00、22:00-次日7:00。峰、谷时段电价在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高峰时段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下浮 0.17元/千瓦时。

采用专用变压器作为电源接电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供电公司申请采用“分路计量”的方式单独装表计量,电费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并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具备“分路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扣、定量”方式对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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