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名词解释,“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镇(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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