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市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自2020年7月22日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江干流江苏段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我市长江干流目前属于长江禁渔区。
2.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我市长江干流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
3.截止目前为止,暂未收到任何关于修改和取消关于长江禁捕政策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