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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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