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文旅消费相关政策文件,丰富优质文旅休闲服务供给,促进我市文商旅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积极落实政策文件,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宣传文化、文化产业、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约6000万元优先支持政策项目,保障落实各项奖励措施,优化资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环境,保障文商旅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激活消费市场、丰富消费体验、释放消费潜力。
具体奖励措施有:对承办由国家文旅部、省人民政府主办的重大文旅活动的辖市区或文旅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组织境外团队游客来常开展二日及以上游览活动的旅行社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内市外团队游客来常开展二日及以上游览活动的本市旅行社按每万人3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组织举办单场超过5000人的大型演唱会、音乐活动等演出的主体,每场给予营业收入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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