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保障标准都会有所变化,依据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578元)情况,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1.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74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58元。
2.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19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86元。
3.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其中金坛区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的80%自行确定。
4.重病重残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
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予以保障的,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今年的保障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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