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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

    按照国务院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常州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健康发展提供便利。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首期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改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作为登记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以及对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的,还要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的条件由地方政府规定;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环保等依法处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三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工商部门将其永久载入黑名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下一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将参照办理。

    四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

    五是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境外追偿保障机制;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信息;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是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和意思自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垄断、不正当竞争、商品质量、网络交易、广告及商业欺诈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更加突出章程、协议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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