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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