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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

发布日期:2025-11-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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