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设备及作业人员;
(二)保持收集、运输设备功能完好、标识规范明显、外观整洁;
(三)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场所;
(四)收集作业后应当将收集容器复位,及时清理收集、运输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保持场地环境整洁;
(五)收集、运输过程中避免或者减少噪声扰民和交通拥堵,不得沿途随意倾倒、堆放、抛撒、焚烧生活垃圾;
(六)不得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
(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车辆行驶信息等数据,并按照规定上传至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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