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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正式施行,这是常州市聚焦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制定的全国首部专门地方性法规。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决定》实施推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出台《决定》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创新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精准把握《决定》的核心要义,构建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抓实法定普及培训,全面夯实全民应急能力;要严格对照法定标准设置,加快补齐重点场所应急设施。各级人大要将《决定》实施列入监督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要以全域覆盖、务实管用、常态长效为导向,把各项应急建设任务抓细抓实;要全面强化统筹调度,细化责任分工,健全跨部门联动协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完善配备政策、拓宽资金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以完善的组织、制度和资金保障,持续夯实城市安全根基,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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