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港澳台同胞、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不动产权证,在学区学校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子女入学,其父母应办好居住证后,为子女在招生入学系统完成信息采集登记,并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段内,带上孩子,凭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学校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企事业单位引进异地人才是指常州市范围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时,需带好以下四项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居住证;(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电子备案表;(3)常州用人单位引进异地高级人才证明;(4)与常州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