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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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