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从常州市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为使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政策”购买商品住房时有更多房源选择,切实保障其刚性住房需求,常州市在今年实施“支持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政策的基础上,将支持政策拓展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和存量商品住房。
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3日实施购房资助新政,截至11月30日,常州市已有约4800户家庭(人)在购房资助政策的支持下,购买了心仪的新房,圆了安居梦。本次政策较4月3日发布的政策既一脉相承,又创新拓展。
延续的是:一是资助对象不变,始终聚焦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人及其配偶需在常州市无商品住房,或在常州市拥有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二是资助比例不变,购房资助金额为购房款的15%,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存量商品住房的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18万元;三是叠加政策不变,“生活居住双资助”“龙城英才”等购房支持政策仍可与本次购房资助政策叠加使用;四是后续管理规定不变,享受购房资助的商品住房上市交易以及已享受购房资助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常州市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应全额归还已享受的购房资助资金(不计息)。
创新的是:一是房源更多,将原来的只能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拓展到可以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期房,以及75平方米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为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提供更多房源选择;二是服务更优,除了线上热线咨询、线下窗口服务,还在市房产公共服务中心(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4号楼龙城金谷一楼)开设专门窗口,提供集中咨询、业务办理等现场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受购房资助的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以存量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房资助资格凭证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重复使用。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公积金中心在继续保持原有创新政策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支持政策。
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凡是获得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存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均下调至不低于15%。
二是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无论是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享有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还是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产权人获得的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符合本次新政相关规定用途时,其购房资助款都可以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款。
三是简化群众办理贷款手续。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市住建局数据共享,购房资助对象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贷款人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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