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婚: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2、再婚: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离婚证或者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及判决书生效证明,若离婚材料原件丢失,则需要调取相应档案替代原件。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提供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补领结婚证(结婚证遗失、损毁或者信息更正):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4、补办结婚证(1950年5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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