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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区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转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市区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的规定,经过本人申请、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拟将下列低保(特困)无房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地址:晋陵中路607号1号楼209,电话:86720018)。

    

序号

受理点

申请人

性别

户籍地址

工作单位

收入状况

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安置意见

1

钟楼区

潘波林

怀德北路21号

低保

低于1645

低于18

实物配租

2

钟楼区

梁汉平

电子新村4—甲—203

打零工

低于1645

低于18

实物配租

3

钟楼区

吴高富

新中村委上村125号

低保

低于1645

低于18

实物配租

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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