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各类生态保护情况,区财政每年对耕地保护实行基本补偿,每亩补偿50元;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补偿,水稻田每亩补100元,区级以上(含区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25元,区级以上重要生态湿地(面积500亩以上)每亩补25元,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区每年补偿管护经费3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耕地与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的保护补偿不重复计算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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