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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出台《常州市金坛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全区实际,日前,金坛区人民政府印发《常州市金坛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第五条规定,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清单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规定不实行清单管理以外,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要求制定并动态调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国家、省、市已经制定行政检查清单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区具体情况,细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办法》指出,本区按照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区分不同方式和要求,依法分类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对不特定检查对象实施的行政检查。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日常检查主要以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等为形式。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上级的部署或者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针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本地区本行业的突出问题,就特定事项实施的行政检查。个案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投诉举报、转班交班、数据监测等线索,对特定检查对象进行的行政检查。

《办法》明确了切实减少重复检查的方法:

一是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建立内控机制。

二是推行分级实施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综合研判行业监管特点、对象规模、风险等级,结合本区各层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能力水平等,合理确定本区各层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范围,减少不同层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检查事项分别实施的涉企行政检查。

三是推进合并检查和联合检查。除个案检查以外,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在一个季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统筹安排、合并进行。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在一个月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的,可以协调安排、联合实施。

四是推进综合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监管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检查事项实行跨部门综合检查。区数据局会同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梳理、公布需要实施联合检查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以及检查要求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如何推进联合检查、什么是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涉企行政检查应当遵守哪些实施规范等问题。金坛区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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