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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实施我市“532”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提高业务和技术融合水平。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是我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一项创新性、制度性安排,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目标是建立覆盖市、辖市(区)两级的首席数据官制度体系,支撑业务融合、技术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更加有力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全面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培育完善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有效提升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实施意见》主要任务有:
  (一)建立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
  市级层面:明确全市数据主官,设立市首席数据官1名,原则上由分管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市领导兼任,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设立市首席数据执行官1名,由市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协助市首席数据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市级部门层面:单独设立信息化职能处室或下属单位的市级部门设立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各1名,其他市级部门设立数据专员1名;辖市、区层面:设辖市、区首席数据官1名,各级首席数据官负责推动本地本部门业务领域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建立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首席数据官召集,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首席数据官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市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战略决策,会商协调重大事项,促进各地各部门之间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联动。
  (二)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
  一是统筹数字化建设,负责组织制订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未设立首席数据官的市级部门原则上不得独立申报300万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二是完善数据标准化管理,加强对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三是推进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在确保重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不断丰富数据产品,进一步推动我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数字底座“一体赋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加快行政办公“一网协同”。五是推进数字产业发展,推动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市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等核心枢纽建设。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技术研究,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六是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培训,制定首席数据官年度培训计划,围绕数字素养、数据技能和数据安全等主题定期开展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宣贯数据价值,普及数据知识,强化数据意识,促进数据应用。
  《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的规划管理、政策落实、统筹协调、考核监督等方面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为标准,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团队支撑。加大对首席数据官和数据专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着力打造“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数据资源管理人才梯队。三是加强评价考核。建立首席数据官述职报告机制,各地各部门首席数据官每年向市首席数据官汇报本地区、本领域数据汇聚、开放共享、应用创新、安全保护等情况。建立健全评价机制,科学设立首席数据官评价指标并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进行科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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