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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农村生态保护补偿对哪些情况实行“票否决”?

发布日期:2021-01-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耕地保护:①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未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整改到位的;②考核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大于5%的,取消该单位所辖行政村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格,达标村的耕地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由相关镇级财政自行承担。 
  (2)水稻田生产保护:①秸秆焚烧连片过火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并被区级以上巡查予以通报的;②村域范围内秸秆焚烧被卫星遥感监测到着火点的;③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④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3)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①在管辖区范围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一次及以上的;②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林地资源刑事案件的;③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4)重要生态湿地管理保护:①发现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态繁育场所的;②村域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件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影响的;③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5)滆湖水源地保护:①长江供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不能开启备用水源的;②本地区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工作中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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