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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接连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常州市加装和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分别从优化贷款政策、扩展提取范围两方面发力。新政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推出降低首付比例、提升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三项举措。
针对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符合常州市购房资助政策的相关人员,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1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或75平方米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不低于15%,且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支付首付款,非该群体的相关购房人首付比例仍不低于20%。
在支持高品质住宅购买上,缴存人在常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该额度可与常州市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叠加。例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常州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170万元,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最高可贷额度可达230万元。同时,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年龄上限延长至68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更好适配不同年龄段居民的购房需求。
据悉,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降低首付比例的政策有效期,与市政府相关购房资助政策截止日期保持一致,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政执行。
在扩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方面,为助力城市更新,新政明确将原有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展至更新电梯领域,并扩大提取对象范围,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更新电梯的个人分摊费用。提取对象包括房屋产权人、产权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分摊金额。提取需在加装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或更新交付重新登记之日起2年内申请,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名下银行借记卡、不动产权证、报建批复文件或更新合同、费用分摊协议、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在本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的,不能办理此类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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