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9]常行复第111号)
申请人:卢某
被申请人: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卢某不服被申请人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职工退休养老证,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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