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请,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开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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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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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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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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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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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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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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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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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低保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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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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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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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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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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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革命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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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革命残疾军人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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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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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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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复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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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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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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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失独老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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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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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无子女照顾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区级以上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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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劳模和无子女照顾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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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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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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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特困对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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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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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的归国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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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归国华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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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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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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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离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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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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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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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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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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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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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周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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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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